平南县法院集中宣判“聚义堂”恶势力团伙案

贵港日报 2019-12-22 10:31 大字

平南讯12月18日上午,平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聚义堂”恶势力团伙成员叶某华等10人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三案进行公开集中宣判,被告人叶某华、李卓某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其他8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至一年十个月。

2018年3月开始,以被告人李卓某、叶某华为主要纠集者,经常通过叶某华建立的“聚义堂”QQ群纠集被告人郑某林、姚某林、郑某坤、郑某玮、李某伟、何某杰、郑某明、郑某标等社会游手好闲人员在一起,形成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以暴力手段在平南辖区实施多起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华、李卓某、郑某林等8人为报复他人、争霸一方,结伙与他人械斗,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叶某华、李卓某、郑某林等8人结伙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叶某华、李卓某、郑某林、姚某林、郑某坤、郑某玮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某伟、何某杰犯聚众斗殴罪,被告人郑某明、郑某标犯寻衅滋事罪罪名均成立。郑某玮参与2018年4月30日的聚众斗殴时未满十六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被告人叶某华、李卓某、郑某林、郑某坤、姚某林等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

叶某华等10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黎鹏潘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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