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苹果"午托凶杀案受害方获赔35万元

贵港日报 2019-09-01 10:06 大字

平南讯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依法执结备受社会关注的平南县“红苹果”午托故意杀人民事赔偿案件,8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一次性获赔偿款35万元。

2014年,平南法院依法审理发生在2012年9月的“红苹果”午托故意杀人的民事赔偿纠纷案。2012年9月21日11时许,被告吴业昌提柴刀,到平南县城区水果街一带寻找作案对象,窜至吴淦某、谢某合办的“红苹果”午托附近时,发现午托内有一群小学生,即持柴刀冲进午托内朝小学生的头部、颈部猛砍,致3人死亡、3人重伤、10人轻伤、1人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业昌的行为已构成侵权,是直接侵权责任人,依法判决吴业昌对8起案件原告因人身伤害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共计1977202元。2015年2月10日,吴业昌被执行死刑,无任何遗产可供执行。另外被告吴淦某、邓某(吴淦某妻子)、吴某坤(谢某丈夫)、谢某作为“红苹果”午托的业主,对在该午托就托的学生负有保障其人身安全的义务。尽管吴业昌砍人具有突发性,且事发时,被告吴淦某、谢某均采取措施尽力制止吴业昌的侵害行为,但由于事发前,“红苹果”的业主未在午托设有保安人员,未做好突发事件的安全防范工作,致使本案事件的发生,依法判决4名被告人在吴业昌不能赔偿原告损失范围内承担20%补充赔偿责任,即395440.4元。被告吴淦某、邓某、吴某坤、谢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吴淦某等4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8起案件申请人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一直规避执行,该案一度进入僵局。

执行干警根据案件情况巧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7月25日,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请求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法院从情理与法理角度做双方当事人工作,经6个多小时的协商,当事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近日,谢某一次性支付赔偿款35万元给8起执行案的申请人,“红苹果”系列执行案件圆满执结。

(陈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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