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遗留问题”拖成了历史
一事一议
子午
7月19日的《南国今报》报道,几年前,柳州市平南县华鹏国际小区不少业主便取得了居所的《房屋所有权证》。然而近段时间,部分业主发现,换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显示,房子所在土地使用期限仅有40年,并不是购房合同约定的70年。
据悉,该小区有三栋楼的不少业主,已于7月17日将起诉小区开发商的委托材料,交到业委会办公室欲提起诉讼。当地主管部门表示,这与历史遗留问题和政策变化有关,他们正在研究解决方案。
涉事业主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显示:“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74年11月19日”;而去年开始执行不动产登记新政后,有领到的《不动产权证书》则显示,该宗土地使用期限是“2004年11月20日起2044年11月19日止。”其他楼住户拿到的《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期限仍为70年。
住房非比寻常商品,乃是居民集全家心血购买的大额消费品。房屋所有权及使用权期限的权属关系确认,都有相关法律合同及行政管理登记证明,具有法律严肃性,丝毫马虎不得。面对产权大幅缩水,300多户业主集体维权想讨个说法,在情理之中,当地主管部门也有及时回应。
事实并不复杂。然而,此事的处理过程又可能会很复杂。为什么这么讲?因为许多行政管理行为是多年前那一批干部所为,加之近几年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子迈得很大,各部门行政管理、行政审批的权责内容及界线划定增减很多,事涉房地产业的新政也有很多。将此事归为“历史遗留问题”,各方研究来调查去、协商来讨论去,总在寻找解决问题的路途上,也有可能。
在日常行政管理与政策落实中,若出现这样那样的失误或错误,及时发现了,迅速纠正了,就不会产生或者少产生矛盾纠纷。倘若当时或以后发现了问题,却推诿扯皮不解决,把问题遗留给历史,小问题或个别工作失误,就可能演化成阻碍政务工作顺利进行的拦路虎绊脚石,甚至“癌变”,贻害无穷。
有多少经济、社会、民生、生态等建设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被遗留给了历史?但是,每一个已成为历史的遗留问题,并不应成为我们面向未来要干事创业的理由与借口,更何况仅就历史发展研究来看,所谓的“遗留问题”,绝不会真成了尘卦的历史而被绕过去。
故此,把所谓的“遗留问题”在当下的现实中妥善解决,让其不能真成了历史,岂不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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