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一小区部分业主所购房子的土地使用期限“缩水” 说好的70年,为何变成40年?

南国早报 2019-07-18 15:57 大字

业主出示的《不动产权证书》,里面写有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业主与开发商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土地使用年限至2074年。

南国早报记者周伟武文/图

平南县华鹏国际小区的部分业主,几年前已取得该小区的《房屋所有权证》。近段时间,有业主发现,换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显示,房子所在土地的使用期限仅有40年,并不是购房合同约定的70年。业主欲起诉开发商。当地主管部门表示,这与历史遗留问题和政策变化有关,他们正在研究解决方案。

换证后使用期限变成40年

7月17日上午,华鹏国际小区6栋、7栋和8栋的不少业主拿着起诉小区开发商的委托材料,交到业委会办公室。业主李女士告诉南国早报记者,她2015年花了约54万元,在该小区购买了一套160多平方米的房子。当时置业顾问宣称产权是70年,而且购房合同上也有相关约定。然而,前段时间,有亲友在她家楼上购房后,看到新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上仅有40年的土地使用期限。

“要是知道仅有40年的土地使用期限,当初我肯定不会购买此房。”住在7栋的业主梁先生说,2016年的时候,他们就拿到了《房屋所有权证》,当时这本证未注明土地的使用期限,所以他们就相信《商品房买卖合同》上,与开发商签的70年土地使用期限的约定。以致很多业主像他一样,一直未发现其中猫腻。

同一小区有两种土地使用期限

业主出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显示,他们与广西华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约定“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74年11月19日。”但平南县房产管理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没有注明该宗土地的使用期限。到了2018年,当地开始执行国家规定的不动产登记政策后,一些业主领到的《不动产权证书》显示,该宗土地使用期限却是“2004年11月20日起2044年11月19日止。”

该小区一共有11栋31层高的楼房,但整个小区除了6栋、7栋和8栋300多户业主存在土地使用期限“缩水”的情况外,其他楼栋的业主拿到的《不动产权证书》显示,土地使用期限仍为70年。

记者来到广西华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了解情况,相关人士表示,他们公司已依法依规为小区6栋、7栋和8栋办理了产权证,对于这些业主所在房子的土地使用期限变成40年的问题,与开发商没有任何关系。

记者进一步询问,这三栋楼的业主与开发商签了“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74年11月19日”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在这些房子土地使用期限却仅到“2044年11月19日”,应作何解释?对方说:“具体情况你应该到主管部门去了解。”

主管部门称将研究解决方案

17日下午5时许,记者来到平南县自然资源局,该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何主任说,华鹏国际这块地当年挂牌出让时,土地用途是商业、住宅。也就是说,在里面既有商业的房产,又有住宅的房产,并规定商业房产的土地期限是40年,住宅房产的土地期限是70年。开发商拍到这块地后,就让他们将它分割成两部分,其中6栋、7栋和8栋的地块为商业性质,其余的地块为住宅性质。

何主任表示,当时开发商对分割后的这两块地,都是以住宅的名义报建,而且在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还未实行之前,《房屋所有权证》也无需体现土地使用期限。所以,当时开发商这样的做法,他们也是认可的。直到去年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出来后,土地使用年限这个问题,在证书上才体现出来。这是历史遗留问题和政策变化所造成的,他们仍在研究方案,争取给这些业主解决此事。

针对此事,南国法援公益律师赵明堂认为,根据规定,我国的住宅用地使用年限是70年,商业用地使用年限是40年。开发商将原地块分割后,不会不知道商业用地使用年限是40年,但其仍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写明“该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74年11月19日”,分明就是有意蒙骗购房者,这已属欺诈行为。业主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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