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

贵港日报 2018-06-14 11:56 大字

交警走进校园向学生们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市交警提供)放学后,港南区木松岭学校的孩子在安保人员的护送下,安全通过马路。 (市教育局提供)本报讯(记者蒙思帆)6月9日和10日,记者在市区看到,许多学生骑着电动车飞快地在道路上行驶,有些车辆搭载了两三个人,有些学生驾驶电动车忽左忽右……许多学生都以为,高考结束了就可以无拘无束地驾驶车辆。殊不知,交通事故猛如虎,家长及学生都该警钟长鸣。

6月11日,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并不少。今年1月30日18时30分许,杨先生驾车沿市区廉石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廉石路与港南路交叉路口时,杨先生车头与14岁的甘某驾驶的电动车车身发生碰撞。甘某是港南区某中学学生。经调查取证,依法认定甘某未年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今年6月9日13时许,平南县平南镇环城路某家具门前路段发生一起小轿车与摩托车碰撞的交通事故,摩托车上的4名初中学生受伤。

交警向记者表示,有不少为人父母者,以为孩子早早学会驾驶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是有“本事”的表现,殊不知,正是这种心理纵容了未成年人的违法危险驾驶行为,埋下交通安全隐患。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须从自身做起,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对孩子言传身教,妥善保管家中机动车辆及钥匙,不让孩子接触机动车,从源头上制止未成年人违法、违规驾驶的现象。

交警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驾驶机动车必须年满18周岁,且依法持有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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