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检察院首次启用“诉讼式审查”模式审查逮捕案件

贵港日报 2018-04-15 10:40 大字

平南讯 4月9日,平南县人民检察院采用“诉讼式审查”模式对陈某涉嫌盗窃一案进行审查,听取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家属及其辩护人、被害人的意见后,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是该院首次采用“诉讼式审查”模式审查逮捕案件。

3月25日,犯罪嫌疑人陈某在平南县镇隆镇买菜时将刘某放在菜摊上的一台手机盗走。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1800元。4月2日,公安机关向该院提请批准逮捕陈某。

此次“诉讼式审查”分为审前准备、查明案件事实、发表意见、检察官小结等四个环节,各方围绕“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及“是否有逮捕必要性”两个焦点进行讨论。审查结束后,该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涉嫌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考虑到其是初犯、偶犯,是因一时贪念触犯法律,案发后已将手机退还给被害人,被害人也表示谅解,综合考虑其社会危险性不大,遂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据了解,“诉讼式审查”是指在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或家属、被害人等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与下,检察机关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综合审查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一种审查逮捕程序模式。

该院启用“诉讼式审查”,突破了书面式审查办案模式的局限,实现了审查过程由封闭式向开放式转变,标志着该院审查逮捕工作机制向公开化、多元化迈开了一大步,进一步树立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公信力与司法权威。

(吴黎乐 卢科光 廖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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