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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法院首例公示催告案生效

贵港日报 2017-09-17 17:19 大字

平南讯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本院受理的首例公示催告案作出了除权判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宜都某公司因平南县某公司出票的一张金额为5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在邮递过程被意外损毁,出票人以票据损毁为由拒绝兑付,申请人请求平南法院对该汇票进行公示催告。法院于5月4日立案后,6月1日发出公告,催促权利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公示催告期届满后,因无人申报,法院于8月9日作出了除权判决,宣告该票据无效、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韦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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