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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的微博爆料伤害了谁》后续 平南县教育局局长等11人被问责

南国今报 2017-09-10 21:48 大字

今报南宁讯(记者周如雨)9月9日,平南县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中心通报了平南县思旺镇女学生遭猥亵事件的后续处理结果,11名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今年5月份,平南县思旺镇中心小学十多名女童遭到校外托管机构一男教师谭某的猥亵,一名女教师报了警,随后谭某被控制。报警的女教师何思云发微博,称自己遭到教育部门的打击报复(本报8月30日10版曾报道)。

通报称,5月25日,平南县思旺镇女学生遭猥亵事件发生后,平南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县纪检监察机关对涉事的相关单位及个人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启动问责程序。平南县纪委监察局组成调查组进行了调查。经过调查核实,确认以下相关责任人负有相应责任,并依法依规对他们进行了问责。

记者从通报中获悉,思旺镇二中教师谭某已被司法机关逮捕,目前案件已进入法院审判程序,决定给予谭某开除党籍处分,待司法机关作出生效判决后再给予相应行政处理;思旺镇一中教师陈慧晶、思旺镇二中教师陈葵芳、官成镇旺石小学教师吴家林三人违反规定开办、参与天天托管中心经营性活动,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或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中,监察部门还对四名校长作出了处理,其中思旺镇中心小学校长杨集作在事件发生后处置不力,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决定给予杨集作行政记过处分,由县教育局免去其校长职务;思旺镇一中、思旺镇二中、官成镇旺石小学不正确履行职责,没有及时发现本校教师开办、参与校外托管机构的经营管理活动,思旺镇一中校长梁富泉、思旺镇二中校长陈钊、官成镇旺石小学校长廖荫展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人责任,决定给予梁富泉、陈钊、廖荫展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称,平南县教育局在履行监督和指导学校与托管机构的对接服务,查处教育系统在职干部和教师开办校外托管机构或在校外托管机构兼职行为工作中,没有正确履行职责,没有发现教育系统在职教师参与经营天天托管中心,致使该托管中心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男老师猥亵儿童的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县教育局安稳办负责人朱秀焕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县教育局副局长张天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县教育局局长李杰青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朱秀焕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张天寿行政警告处分,决定对李杰青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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