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醉驾致人死亡 原告维权获支持

贵港日报 2017-08-13 11:08 大字

平南讯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玉某醉驾小车上路,由于操作不当致人死亡。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作出一审判决,死者韦某父母获赔109052.97元。

2016年12月19日,玉某醉酒驾驶其小车从平南县城驶往平山镇。途中,与韦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会车时,由于玉某操作不当,导致其驾驶的车辆失控越过中心线横向驶入左侧车道,与韦某驾驶的摩托车车头发生碰撞,造成韦某当场死亡,玉某和摩托车乘客何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鉴定,认定玉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韦某、何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韦某父母将玉某及肇事小车保险公司诉至平南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51787元。

法院认为,交警部门作出的认定结果,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法院依法予以采信。韦某因本次事故导致死亡,原告合理合法的损失为250823.56元。根据案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保险期限内赔偿109052.97元给原告,交强险赔偿不足的141770.59元由玉某负责,原告放弃追究玉某的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陆祖辉)

新闻推荐

平南县“活力龚州”农业示范区活力四射去年总产值超7300万元,辐射带动2000多农户增收

本报讯(记者梁春梅实习生刘伟雪)在平南县“活力龚州”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牛舍里,伴随着“轰轰轰”的声音,一辆装满饲料的车辆缓缓地进入牛舍,紧接着,只见暗黄色小块状饲料洒落食槽中,一群牛闻声...

平南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平南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