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称阳台近6米长 交房时“缩水”一半 事发贵港一小区,开发商称不存在违约行为,相关部门正在调查

南国早报 2022-04-02 08:28 大字

南国早报见习记者黎莹遐

市民顾先生在贵港市御珑湾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开发商的宣传资料和购房合同均显示有一个近6米长的大阳台,但他验房时发现阳台“缩水”一半。在该小区,约有600户业主遭遇类似情况。

1交房时阳台“缩水”一半

该小区业主梁女士告诉记者,2019年7月,开发商以近6米长的大阳台为卖点,提供给购房者的户型图、样板间及购房合同里的房屋平面图,都显示阳台是完整的。今年1月10日,她验房时傻眼了:阳台实际上只有一半,另一半是悬空的。

据了解,该小区目前交付的3栋楼共有四种户型,除了05户型,其他三种户型约600户都存在类似情况。

对此,开发商称,他们已依法依规建设,如果业主想补建阳台,需签一份委托书,他们会把空缺部分填上,当作福利送给业主。

开发商先后提供了4个版本的委托书,但业主均认为不符合规范:委托书未写明补建部分的质量问题由谁负责。因为疑虑未解,多数业主都没有签委托书。

2监管部门曾责令改正

梁女士等6名业主将开发商起诉到贵港市港北区法院。3月24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梁女士等原告认为,涉案房屋交付时所建阳台不符合被告预售时的宣传,被告需补建空缺的部分。开发商答辩称,他们的交付完全符合合同约定,“补建阳台”不在合同约定的范围,且补建的部位不是阳台,而是悬空的建筑外架。

“购房合同里的房屋平面图显示是完整的阳台,现在只有一半,根本不符合合同约定。开发商的户型图也写明是阳台,怎么变成建筑外架了?”业主们不认可开发商的说法。

业主陈女士介绍,1月20日,贵港市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一份责令改正通知书,称御珑湾项目交付使用时的实际情况与宣传广告存在部分不一致,要求开发商采取措施把阳台悬空部分填平,但一直没有进展。

2月下旬,经贵港市住建局批准,陈女士等业主在该市档案馆看到了小区的建设施工蓝图,没想到图纸上阳台的另一半标注了“上空”二字,即实际阳台只有2.7米长,这与开发商的宣传资料及购房合同均不一致。

3月31日,辖区的城西市场监管所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称,市场监管部门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后,由于业主投诉增多,且开发商不认可交房与宣传广告不符,需要重新调查。目前,调查已在后期阶段,将尽快公布新的调查结果。

3开发商称不存在违约行为

3月31日,记者致电贵港御珑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覃先生,他说,公司是依法依规按图施工,不存在与合同不符的违约行为,“样板房只用来做宣传,不代表房屋实际情况,装修效果因人而异”。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吴穷认为,开发商的宣传广告与实际交房不符属于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吴穷解释,售楼广告和样板房是商品房销售的常用手段,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业主可以主张补建阳台吗?吴穷说,业主没有擅自扩建增值空间的权利,无权授权开发商去执行扩建,相应的授权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授权委托书无效。如果强行补建,若属于违建建筑,日后有被拆除的风险。建议业主变更诉求,把空缺部分的面积由第三方进行价值评估后,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价值的违约金;或让开发商与建设单位协调,修改施工图并送原审查机构,获审批后方可进行合法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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