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出台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
本报贵港讯(记者/唐正芳)为进一步完善职工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改善参保职工患病就医负担过重的问题,日前,贵港市结合本地实际,出台《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暂行办法》。
《办法》重点针对有单位的职工(含退休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两类人群在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的缴费费率、基数、年限和待遇享受条件上给予明确,并重点针对一些不稳定因素可能出现的缴费和待遇享受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比如,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用人单位被依法撤销、解散、破产、注销和改制、合并、分立、转让的退休职工,考虑到单位所处的特殊情形,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明确由单位以上年度广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0.7%的费率一次性缴纳15年费用。再如,退休职工所在的单位中途被依法撤销、解散、破产、注销和改制、合并、分立、转让,退休后的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无需缴费。若单位的状态已发生变化,缴费未够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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