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进高速主路速度较慢 被追尾后交警认定负全责

南宁晚报 2021-02-26 06:55 大字

本报讯(记者苏昭宇通讯员谢红福)在汽车追尾事故发生之后,一般情况下是由追尾肇事车辆负全部责任。不过,也有一些个案是例外。2月24日,在G80线广昆高速发生一起追尾事故,被追尾的前车在这起事故中负所有责任。

2月24日,一辆川W牌照的白色小汽车,从贵港收费站匝道口驶入G80线广昆高速路后,在车速并未提升起来的情况下从匝道出口直接拐入主车道。由于川W牌照小汽车进入车道车速较慢,结果被主车道上的一辆白色桂M牌照小汽车追尾。

经调查,交警认定川W牌照小汽车驾驶员李某不按《交通安全法》行车,负全部责任,一次性扣3分、200元罚款。民警告知双方当事人:“主道上的车辆有优先通行权,要让主道上的车辆先行,追尾车辆的驾驶员就是违反了这个优先通行的原则,从收费站或者服务区匝道出去的车辆直接跑到主车道上去,影响了主车道上车辆的行驶,所以前车驾驶员李某应该负交通事故的责任。”最后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接受了事故责任认定和交警的处罚。

■交警提示

如果进出收费站或者服务区要从减速车道进入,或者从减速车道驶出,当司机驾驶车辆从收费站或服务区驶进主车道时,需要在加速车道先把车速提升,再行至行车道主道上去,避免追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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