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城市管理刚柔并济

广西日报 2020-12-31 08:29 大字

本报贵港讯(记者/唐正芳)一些人用完共享单车后随手一停,有的车辆甚至倒在路边,以后这种情况在贵港将受到处罚。记者从12月25日举行的《贵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共享交通工具使用人违规停放,影响市容市貌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据悉,该《条例》的出台,将厘清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明确社会各方的权利义务,完善监督管理的方式方法,建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对于车辆停放、占道经营、公共厕所、化粪池、露天烧烤、餐饮油烟、农贸市场、垃圾分类及清运、行驶货运车辆撒漏及带泥、畜禽及宠物饲养卫生管理等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对解决问题的办法均作出了详细规定,并在法律责任设置减免罚款的规定,行为人可以通过参加社会服务的方式来减免处罚,实行“柔性执法”。

针对共享自行车无序停靠影响交通通行、行人安全及市容环境等问题,《条例》规定利用城市网格化平台,加强对共享交通工具停放点设置和停放监督管理;经营者应当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引导使用人规范停车,及时整理违规停放车辆;规定使用人应当规范停车,不得影响市容市貌;共享交通工具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车辆停放,拒不改正的,按照违法车辆数处每辆车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共享交通工具使用人违规停放,拒不改正的,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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