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贵港市自然资源矛盾纠纷存在原因及应对措施
贵港市地产服务中心余勇光
近几年来,贵港市自然资源局结合新形势下出现的自然资源矛盾纠纷实际情况,按照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部署要求,把化解自然资源涉地纠纷工作摆到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作为一项日常重要工作来抓。当前,贵港市涉地矛盾纠纷不少,种类上呈多样性主要集中体现在土地权属纠纷、征地补偿安置这两个方面。
2017年贵港市涉地纠纷件数为254件,其中网络54件;2018年涉地纠纷件数为232件,其中网络63件;2019年涉地纠纷件数为202件,其中网络79件。从以上统计来看,近三年来贵港市涉地纠纷主要呈现以下特点:1.涉地纠纷数量呈下降趋势,网络信访逐渐成为群众表达诉求的主要渠道。2.违法用地、权属纠纷、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仍是信访数据高位运行的重要组成类型。3.违法用地、权属纠纷、土地征收、房屋涉地拆迁等涉地纠纷数量,占每年信访总量的70%左右。
(一)权属纠纷方面。权属纠纷发生的原因很多,主要是由于地界不清、土地权属紊乱、政策和体制的变更,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等。具体内容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1.土改、合作化时留下来的土地权属未定,地界无明显的标志或土地证上规定得不够明确。2.公社化时期体制调整,新划地界不清或调整不合理,协议书订得不够明确。3.因过去无偿占有或平调而变动的土地。4.因历年集体搞水利建设、平整土地造成地界变更,土地原有状况或新队之间归并,原有田界铲除,无原始记载,现在恢复乡村原建制无历史依据可查的土地。5.因行政区划变更,原社队之间、社队与国有土地之间因插花地互越地界以致地界不清的土地。6.因移民开荒,侵占他队的荒山、荒坡、荒地和原权属不清的公共土地。7.因土地的征用、承包等引起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更而产生的权属争议等。8.乡村公共事业或公益事业占有的土地,过去没有给过补偿,群众后来提出要补偿等问题。9.农民使用的宅基地,因地界不清,从而引起的土地争议及城镇个人因地界不清引起的土地权属争议。
(二)征地纠纷方面。1.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问题重视不够。一些地方政府仍片面追求政绩,热衷于形象工程。在招商引资和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为压低地价和降低投资成本,不惜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对群众的合理诉求,不予理睬,推诿应付,导致矛盾不断激化;有的虽进行了处理,但调查不深入细致,致使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缺乏说服力;有的甚至包庇纵容违法行为,欺骗群众,引发群众的不满和对立;有的对一些群众无理或过高的要求,缺乏耐心细致的解释和说服教育,群众不理解不接受。2.自然资源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健全。征地补偿方面产生矛盾纠纷主要是:(1)补偿标准总体偏低或没有及时调整;(2)区域间的补偿政策不平衡。(3)重点工程补偿与其他用地的差距较大。社会保障政策方面:贵港市目前出台的社会保障政策还有待完善。补偿分配监管方面:贵港市一些乡镇仍按所谓乡规民约对征地补偿费实行按比例分成,层层提留补偿费用;一些村组征地补偿费用管理混乱、帐务不公开、使用不透明、分配不民主,存在侵占、挪用甚至贪污现象。3.征地程序执行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1)一些地方完成项目建设,嫌征地报批手续繁琐,在无用地指标、资金困难的情况下,未经批准非法征地或批少占多。(2)一些地方设立的临时机构也行使征地权。多头主体往往导致补偿标准政出多门,乱开口子,混乱误导群众。(3)安置方式方法不合理到位。有些采取先拆后安置、先征后安置的情况较为普遍,被征地拆迁的农民或企业涉地体制改制职工长期过渡等待安置。
(三)化解涉地矛盾纠纷的思路和途径。(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是强调政府在处理涉地问题中的主导地位。涉地问题的处理要以各级政府为主,依靠涉地问题发生地就地解决。“谁主管、谁负责”是指同级政府各职能部门按照涉地问题的性质,属于那个部门职责范围的,就由那个部门负责处理。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要分工合作,协调建立好相互配合的有效机制。
(二)坚持标本兼治、预防和化解相结合原则。强调化解涉地矛盾纠纷的主动性和整体性,要求变被动为主动,不仅要及时处理信访问题,而且要深入分析涉地矛盾纠纷问题的成因,超前预防,正本清源,标本兼治。
(三)完善补偿与保障机制。补偿与生活保障是失地农民最为关注的问题。要争取农民对土地征收工作的支持。必须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切实保证农民失去土地后的生活水平不降低,要实现这个目标,要做到从单一货币补偿向加强就业能力转变、落实社保医保或在解决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用地等方面,给予更多政策倾斜,更大的关心支持,安排宅基地留用地,方便他们发展生产、改善生活。
(四)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对征地、拆迁程序进行全程监督外,政府应组织纪检、司法等部门,建立完善强有力的监督管理机制,对征地补偿安置、房屋拆迁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和检查,并要建立土地征收风险评估机制。政府建设、国土、纪检、司法要加强对征地补偿标准、房屋拆迁分配方案和支付情况的指导和检查,确保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分配补偿款、留用地,从源头预防腐败现象,让农民群众得到合理、及时的补偿,避免因为不知情和补偿安置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而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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