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有社保 生活更美好 贵港市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知识问答之三
本报记者谢静翔通讯员蒙立华
最近,就贵港市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知识,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负责人答记者问。
记者: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是否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市社保中心负责人: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员),应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记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吗?
市社保中心负责人:桂人社规〔2019〕26号文规定: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记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是什么?
市社保中心负责人: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基本民养老保险。
记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什么标准缴费?
市社保中心负责人:从2019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1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
记者:政府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什么标准给予补贴?
市社保中心负责人:从2019年1月1日起,政府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为:缴费200元至400元分别补贴35元、40元、45元,缴费500元至700元分别补贴60元、65元、7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20元,缴费1000元补贴150元,缴费1500元补贴175元,缴费2000元以上统一补贴20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6类特殊困难群体在“十三五”期间保留的100元缴费档次,继续给予30元的缴费补助。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全区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缴费补贴标准。参保人补缴应缴或中断缴费期间的保险费,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记者:政府对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什么优惠政策?
市社保中心负责人:政府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和脱贫后继续扶持两年的建档立卡人员、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六类群体,在“十三五”期间每人每年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政府对不属于上述六类群体的城乡低保对象,在“十三五”期间每人每年代缴养老保险费50元。缴费困难群体可在政府代缴基础上增加个人缴费,并享受按政府代缴金额与个人缴费合计金额对应缴费档次的政府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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