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海关启动内销征税由月改季新举措
贵港讯7月15日,贵港海关成功办结赛尔康(贵港)有限公司10份按季度内销报关单的通关手续,合计税款119.9万元。这标志着该关正式启动进一步放宽加工贸易内销征税时限这项新举措,让贵港市加工贸易企业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
海关总署近日发布2020年第78号公告,明确进一步放宽内销征税申报办理时限后的海关监管要求,对符合条件办理集中内销申报手续的加工贸易企业,由每月申报调整为最长可按季度申报。贵港海关主动到企业开展宣讲,由专人指导企业办理内销集中征税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向企业宣讲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加工贸易内销申报纳税办理时限的新规定,提醒加工贸易企业按季度申报纳税不得跨年操作,企业需在每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12月31日前进行申报。
“海关进一步放宽内销征税时限,为我公司减少了内销业务工作量,既节省了人力成本,又降低了通关成本,每年可节省报关费用6万多元,有利于企业拓展国内市场,应对疫情危机。”赛尔康(贵港)有限公司关务部关务主管陆画潇说。
(王缉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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