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资质关 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港南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核查随访
本报记者欧钰宇
“店里怎么没有消防水桶?赶紧把消防水桶备上,盛满水。”6月11日,在港南区东津镇寿权烟花爆竹专营店,港南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现场指出存在隐患,并要求经营者立即整改。
连日来,港南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现场核查,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选址与布局、建筑物结构、电气与消防等布点条件进行现场核查,严格审核把关,对符合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标准的,重新核发新证。6月11日,记者跟随执法人员到东津镇部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现场核查。
9时30分许,执法人员来到东津镇,进入寿权烟花爆竹专营店内核查发现,店内没有消防水桶,遂要求经营者配备消防水桶并盛满水。紧接着,执法人员沿着街道,走进多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发现,其它经营点虽然都配备了消防水桶,但是消防水桶里未盛满水的现象普遍存在,执法人员一再叮嘱经营者,务必要将消防水桶盛满水。
“里面怎么漏水了?”10时10分许,执法人员走进甘相坚烟花爆竹专营部,发现专营部分隔出来的产品堆放区里,有一面墙壁渗水,地面上还有水渍,经营者已经把烟花爆竹搬离渗水那面墙,隔出近1米宽的距离。“早几天刮风下雨把屋顶的瓦片刮下来了,屋顶漏水了,正在修理。”经营者解释说。“尽快修好,注意不要让烟花爆竹受潮,潮湿、高温环境下都会导致烟花爆竹发生自燃。”执法人员再三嘱咐。
10时40分许,执法人员前往甘绍山烟花爆竹专营店,该店之前提交了变更经营地址的申请,执法人员查看新址是否符合布点条件。“禁止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店铺后门要封上,不能留门窗和洞口,要配备灭火器、消防水桶等消防设备,店内的其它杂物要清空。”执法人员一一指出现场不符合布点条件的地方,并告知经营者如何整改。
11时许,执法人员来到少珍烟花爆竹专营店,只见100多平方米的店内堆积了杂物,执法人员要求经营者立刻把杂物搬离店里。“烟花爆竹是专库存货、专柜销售、专人售货,零售经营点不得经营其它产品,请你们知悉。”执法人员说。
当天,执法人员共检查18家烟花爆竹经营店,每检查一家店,执法人员都嘱咐经营者做好消防安全措施,防火、防水、防电及防高温。对符合条件的零售经营点,开出告知书,作为重新核发新证的凭证,有不合规的地方,要求经营者着手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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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五章法律责任(节选)
第三十四条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零售许可证:
(一)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
(二)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
第三十五条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
(二)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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