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进一步落实本级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政策

贵港日报 2020-05-31 11:01 大字

本报讯(记者易舟芹)4月30日,贵港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贵港市本级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从2020年3月25日至10月31日,在贵港市本级(即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范围内购置新建商品住房,且进行合同网签及备案的(失信被执行人除外),可按实际缴纳契税享受全额首次转移登记契税补贴。

补贴范围及标准:通知中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包含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限价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政策性住房、二手房。通知实施前,已网签或备案的,不享受补贴;实施前,已网签或备案的,在实施期间,通过退签、撤销备案重新再签约备案的不予补贴。贵港市引进人才在市本级购房的,按照贵港市各级政府人才引进培养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已享受人才补贴的,不重复享受购房补贴;在通知实施期间内被认定为引进人才,享受市本购房契税补贴的,在领取人才补贴时相应扣减契税补贴。

补贴方式:购房契税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补贴方式,所需资金按税款归属由同级财政相应承担。在兑现补贴时,统一由市财政先行垫付,年度终了,市财政再通过市与三区年终结算办理资金分担事宜。

补贴申领需提供的材料:(一)乡镇教师、乡镇干部、进城务工人员,申领补贴需提供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申请表、购房人身份证、户口本、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务工证明、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已缴纳契税凭证、个人银行账户开户行和账号。购房合同日期需在本通知实施期限内(即2020年3月25日起至10月31日止);合同备案证明和已缴纳契税凭证日期需在2020年11月15日前。以上申请材料需在2020年11月15日前提交,超过提交期限提交材料的,不再受理。(二)其他人员申领补贴需提供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申请表、购房人身份证、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已缴纳契税凭证、个人银行账户开户行和账号。购房合同日期需在本通知实施期限内(即2020年3月25日起至8月31日止);合同备案证明和已缴纳契税凭证日期需在2020年9月15日前。上述申请材料需在2020年9月15日前提交,超过提交期限提交材料的,不再受理。

该政策自2020年3月25日起实施,2020年10月31日结束,其中乡镇教师、乡镇干部、进城务工人员享受补贴的期限为2020年3月25日至10月31日;其他人员享受补贴的期限为2020年3月25日至8月31日。

新闻推荐

贵港市妇联:党建带妇建,构筑疫情防控“巾帼堡垒”

本报讯(记者蒙思婷)市妇联坚持党建带妇建,立足自身职能,指导各级妇联党员干部带领广大妇女,当好疫情防控的守门员、宣...

贵港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贵港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