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出台促进汽车销售工作方案

贵港日报 2020-05-15 10:43 大字

本报讯(记者安伏岭通讯员李昌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快贵港市汽车企业复工复产、扩大销售、促进消费,推动贵港市汽车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贵港市于近日出台促进汽车销售工作方案。

方案支持本地汽车产品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贵港市积极指导并协助市内企业参与自治区公务用车协议供货采购项目投标,争取市内企业汽车产品进入自治区公务用车协议供货目录。鼓励采购单位通过政采云平台优先采购本地企业汽车产品。组织本地汽车生产企业在政采云平台开设贵港市工业产品精品馆,集中展示贵港市新能源汽车车型等优质工业产品。鼓励本地汽车企业入驻政采云平台,通过该平台的反向竞价交易模式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方案明确支持公共领域使用本地汽车产品,全面推进公交电动化。从2020年起,全市范围内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全市增加新能源公交车不少于70辆,同时分步骤逐年加大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和配套充电基础设施数量。在不违背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市内公务用车、公交车、出租车、校车、物流车以及消防、城管、应急、公安等领域特种专用车辆,均应优先采购市内汽车生产企业产品。

方案鼓励本地汽车生产企业开展促销活动。今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以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为准),对销售售价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车辆,均实行销售奖励。还实施汽车购置税补助,对本市居民个人购置本地产家用燃油乘用车并在贵港上牌的,给予购置税70%补助,每台车补助上限不超过2万元,每位居民限享受一次(一年内不得过户)。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小学校教职工和具有贵港市户籍的居民购买本地汽车生产企业汽车产品的,实施零首付购车。

方案鼓励贵港市汽车生产企业加快投产、达产,加大销售力度。自4月1日至12月31日(以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为准),贵港市对月销量较上月环比增长5%以上的汽车企业给予奖励,单月销量超过2000辆或销售额超过3亿元的,每家企业每月给予奖励20万元;单月销量在300辆到2000辆之间或销售额在3000万到3亿元之间的,每家企业每月给予奖励5万元。

贵港市还结合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各项奖补政策,利用春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大节假日,组织开展汽车团购、汽车下乡等展销促销活动,提升贵港市汽车品牌价值和市场影响力,全方位打造“贵港制造”汽车新名片。鼓励贵港汽车生产企业参加国际、国家及自治区组织的各类展会,对参展企业给予30%的场地租赁费补贴;对于在省级以上媒体做产品广告的企业,按照广告费5%的比例给予补贴,广告费补贴每年每户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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