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不到位导致涉幼童交通事故频发

贵港日报 2020-05-14 10:47 大字

记者梁启勇通讯员谢琴美陈明

幼儿是祖国花朵,祖国花朵的出行平安,需要你我共同守护。最近,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辖区,短短半个月内发生了4起涉及幼童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名1-3岁间的幼童不同程度受伤。在这些案件中,由于家长监管不到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令人叹息。

筑起家门口的“防火墙”

3月29日9时30分许,在港北区港城镇旺岭中山屯路段,一名幼童步履蹒跚走在道路中间。此时,一辆面包车由中山屯路口驶出欲往峡山方向行驶,车头与幼童发生碰撞,致幼童受伤倒地后被拖行约2米。事发后,面包车司机逃离现场。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接警赶到现场,协助救治幼童,并展开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据了解,受伤幼童年仅1岁零4个月,事发前,他独自在家门口玩耍。事发时,幼童的家人思想麻痹,没有意识到幼童没有自控能力而忙于做家务,直至事故发生后才悔恨不已。4月22日,交警部门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逃逸司机梁某负全部责任。

一分钟也不能大意

4月3日下午4时30分许,林某驾驶一辆面包车搭载家人外出扫墓,行至港北区武乐乡吉斗村联合屯路口,林某停车让行对向来车,再次启动车辆右转时突然听到碰撞声,随后有群众大喊“撞到人了”。林某立即下车查看,一名幼童已受伤倒在车前。事故发生时,受伤幼童的父亲目睹了事故的整个过程。他说,他带着2岁的儿子在附近小卖部买东西,买完东西时发现儿子不见了,慌忙往家的方向寻找,远远看到儿子慢慢往道路上走。此时,一辆面包车距离儿子越来越近,他连忙大喊“有车有车”,然而一切都已来不及。

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4月4日下午5时许,在港北区大圩镇甘岭村吴屋屯村庄路段,男子胡某驾驶小轿车由北往南行驶,3岁的幼童吴某独自从道路东侧房屋边走上道路,双方均未注意观察,小轿车左侧车身与吴某发生了碰撞,造成吴某受伤。办案民警经过调查,认为胡某驾驶机动车在村庄内行驶未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出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幼童吴某在村庄内行走未注意安全,同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在事故中存在一定过错。经综合分析,交警部门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胡某和幼童吴某负同等责任。

4月14日下午4时28分,在港北区大圩镇文兴街路段,杨某驾驶一辆二轮电动车搭载两个孙子上街赶集,经过一处人员较多路段时,一名幼童突然从路边冲出。杨某刹车躲避不及,电动车与幼童发生了碰撞,造成杨某及孙子连人带车倒地,幼童也受伤不起。办案民警通过事故现场勘查和调取视频监控查明,3岁的汤某原与家人牵手行走,事发前突然挣脱家人的手,一个转身就往路上窜,与刹车不及的电动车撞在了一起。

交警提醒:家长(监护人)日常应做到勿陪同孩子在街边、路边打闹嬉戏,勿让孩子离开安全监管范围;加强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和行为养成,教会孩子不在道路边逗留、玩耍,行走村道要放慢脚步,过马路时切勿突然横穿猛跑、忽然加速或中途折返,要注意“左顾右盼”,观察两边是否有来车,确认安全才可通过。同时提醒广大驾驶员驾车途经街道、小区或乡镇、村庄路段时要提高警惕,提前降低车速,注意观察路况避让行人,小心视觉盲区,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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