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核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通告

贵港日报 2020-05-01 10:43 大字

2007年5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期间墙改基金未清理核退明细表各有关缴款单位、个人:

为认真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墙改待结算帐户基金清理工作的通知》(桂建墙改[2013]4号)和《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缴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税〔2017〕45号)文件精神,我站决定对2007年5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期间按规定征收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进行清理。现就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理核退事项通告如下:

凡在此期间向原市墙改办缴纳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建设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办理核退手续的,请在2020年7月31日前,带齐相关材料到市住建局驻政务大厅21号窗口依法申请办理核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所缴纳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将按规定结转上缴国库。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969号万豪景苑2楼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21号窗口,联系电话:4568242、4568240。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205室(贵港市迎宾大道883号)联系电话:5921147。

附件:2007年5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期间墙改基金未清理核退明细表

贵港墙体材料改革站

2020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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