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凤嘉苑项目用地改变土地使用条件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催缴通知
贵港市银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龙凤嘉苑项目用地改变土地使用条件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批复》(贵政函〔2019〕480号),你公司位于贵港市新区二路与城四路交汇处东南角的原贵国用(2006)第1997号,土地面积为17477.80平方米(折合26.217亩),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6年9月30日的龙凤嘉苑项目用地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容积率由2.02调整为4.87,可建计容建筑面积共计85070.61平方米(其中增加的计容建筑面积49765.45平方米),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1388.6950万元。
请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签订该宗地出让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并缴清土地出让价款1388.6950万元。如不按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并缴清土地出让价款,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缴该土地出让金(联系人:谢登险,李克俭;联系电话:0775-4286078、4286118)。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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