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塘法官快速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
覃塘讯近日,覃塘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原告陈某与张某是朋友关系。张某驾陈某的小型客车回老家途中,由于被告石某驾驶重型货车操作不当,与张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刮,导致张某所驾驶的小型客车失控,撞到莫某正常行驶的小型客车,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市交警部门认定,被告石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莫某不承担事故责任。原告陈某根据评估机构的鉴定,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车辆维修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共计64852元。
立案后,法官及时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被告石某及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对原告陈某请求的赔偿数额有异议,认为原告陈某所提交的鉴定报告确定车辆修复金额过高。法官从节俭当事人开支、节省诉讼时限方面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陈某车辆维修费55000元,被告石某赔偿原告陈某鉴定费3049元,原告陈某自愿将受损车辆过户给保险公司。
(韦松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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