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格推进户外整治 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户外专项治理行动随访

贵港日报 2020-04-18 09:56 大字

本报记者李园园

一根根拆掉彩钢扣板,再用砂轮机切断焊接的钢架,重型吊车将广告牌主体吊起缓缓放到地面……4月9日11时30分,江北西路一块6米多高的“**摩托车配件商行”巨型广告牌经过工作人员一个多小时的努力终于被全部拆除。

从4月8日起,市城市管理部门打响户外广告专项治理“第一枪”,主要针对中心城区主次干道沿线商铺一店多招、二楼以上广告牌以及未经许可、超期、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进行集中拆除整治,以达到中心城区违法违规广告现象明显减少、城市“颜值”提升的良好效果。

4月9日上午8时30分,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廖柏军带领第五网格组队员来到江北西路,对沿路二楼以上广告牌、竖直广告牌、破旧广告牌等进行拆除整治。在拆除现场,执法人员对违规广告牌拆除路段进行了临时管制,保证过往行人安全,劝导在附近停放车辆的车主将车移开,避免被坠落物砸到,维护现场秩序,协助施工工人逐一对违规户外广告牌进行依法拆除。

“这些广告牌都要拆掉吗?”拆除过程中,有市民路过,停下来问道。“我们正在整治的是违规广告牌,像这块6米多高的广告牌,将二楼窗户全部挡住了,是不符合规定的,而且存在影响消防救援等安全隐患。”廖柏军认真向市民解释,整治户外广告牌,也是为了城市更整洁、美观,希望市民们多理解和配合。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市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城市发展冲刺年”及创城工作的要求,严格按照网格责任划分、逐路段排查、拉网式根治的整治策略,将中心城区划分为五大网格,持续加大主次干道户外违规广告整治力度。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自3月起就组织执法人员对港北区、港南区主次干道沿线商铺户外广告现状进行了摸底统计,对一店多招、二楼以上、破损存在安全隐患、未经许可的户外广告责令限期整改,共开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1300余份,对在限期内没有自行整改到位的,将由执法人员进行集中清理拆除。目前,已有约60%的商铺自行拆除整改,剩余的商铺主要因为联系不上负责人、拆除难度大等原因未能自行整改。

“我们计划用一周时间整治清理完毕第五网格的违法违规广告,再对其余网格逐个清理。”廖柏军说,4月8日他们共出动执法人员28人次,共拆除户外广告67宗,面积约340平方米。

知识链接:

贵港市户外广告分类控制指引》摘录

一、建筑物顶部广告:屋顶广告仅限于公建设置,民宅不得设置屋顶广告。

二、建筑物墙面广告:

1.建筑墙面广告的设置不得影响消防扑救,并符合消防的相关要求。

2.不得在建筑主体的层与层之间的窗间墙上设置户外广告。

3.建筑一层梁下柱子之间可有规律垂直悬挂小型招牌广告外,柱及柱间不得设置其它广告。

4.住宅建筑或综合建筑住宅部份的二层以上不得设置除建筑标志或小区标志以外的广告。

5.平行于建筑物外墙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宽度应与墙面相协调,四周不得超出墙面外轮廊线;垂直方向突出墙面距离不宜大于0.5米;道路上空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妨碍行人、车辆通行安全;高层建筑(住宅建筑除外)主楼墙面宜设置镂空文字及图案等形式为展示体的户外广告设施,从地面至该广告底部的高度小于100米时,广告高度宜小于3米,单面墙上设置的广告总面积应小于50平方米;超过100米时,广告高度不宜大于6米,单面墙上设置的广告总面积应小于1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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