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延期土地出让金缴纳及不动产预告登记措施
近日,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贵港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对延期土地出让金缴纳及不动产预告登记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出让公告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宗地,从2020年1月25日(含)开始,没有缴清土地出让金部分,受让人可申请延期至2020年5月31日前缴清。
(二)对受疫情影响没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宗地,不能按出让公告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可申请延期至2020年5月31日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用地单位在缴纳50%的土地出让金并签订出让金缴纳承诺书后,可以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手续,并凭预告登记手续材料可先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及转移登记、银行抵押放款之前,须缴清所有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办理正式的不动产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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