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愤烧毁他人财物,逮捕!

贵港日报 2020-03-15 10:48 大字

港南讯近日,港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卢某某。

2月21日,卢某某从港南区东津镇骑共享单车到港南区南郡名邸小区东面路边,想从停放在路边的小车内盗窃值钱的物品。因为小车车门都上锁了,卢某某只在一辆老旧面包车内偷到一本行驶证。接着,卢某某又在滨江学府路偷了一条晾晒在绿化树上的女性内裤。他骑车在市里闲逛了几个小时候,凌晨,骑车再次路过港南区滨江学府小区附近时,认为别人有小车开,自己却连自行车都没有,于是想通过烧毁他人的车来泄愤。卢某某逐一拉停放在路边的小车车门,发现范某的面包车没锁门,遂点燃矿泉水瓶扔到面包车座位上,导致面包车被烧毁。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根据线索将卢某某抓获归案。

另查明,卢某某当天所骑的共享单车是其盗来的。2月13日,他在贵港市区罗泊湾大桥南岸附近,用菜刀砍坏共享单车的锁,将车盗走,供自己使用。

卢某某还曾于除夕前,撬门进入邻居家偷东西。因为没有找到钱,只偷到几件衣服和一些五金工具,卢某某心生不满,将衣物和纸张放入邻居家的米缸中烧毁,并剪断邻居家的电线。

港南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卢某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的规定,涉嫌盗窃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批准逮捕卢某某。

(石玉芳陆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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