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生态环境局查处秸秆焚烧案件45起

贵港日报 2020-03-05 11:03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李园园通讯员何焕佳)2月11日,港北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港北区港城镇旺华村37队寨隙岭和东博屯羊岭顶进行巡查时发现,有群众正在露天焚烧甘蔗叶和秸秆,过火面积约0.5亩。执法人员花了近20分钟才将火势扑灭。随后,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焚烧秸秆的岑某、甘某2人进行立案查处,各处罚款500元。

眼下正是春耕春播季节,仍有部分群众在田间露天焚烧秸秆。对此,港北生态环境局强化秸秆禁烧执法,组织人员到辖区开展巡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据统计,2月3日至2月25日,该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共查处秸秆焚烧案件45起,共处罚金24000元。其中庆丰镇12起、港城镇8起、奇石乡2起、大圩镇5起、武乐镇10起、中里2起、贵城3起、根竹3起。

据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此外,2020年农业农村部门对被处罚的农户取消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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