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发热病人管理服务的通知

贵港日报 2020-02-13 11:06 大字

各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市卫生健康委:

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需要,为了防止病毒传播,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做好全市发热病人管理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0年2月12日12时起,全市所有诊所、卫生室、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民营医疗机构等全面停止接诊发热病人,所有发热病人必须到具备发热门诊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及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就诊。接受就诊的医院必须对每一例发热病人进行筛查登记,并按规定积极开展全疗程管理治疗。

二、各县(市、区)政府必须马上对医院(含乡镇卫生院)开放接诊的发热门诊进行达标改造,严格实行预检分诊制度和强化医护人员的防护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广泛宣传国家对确诊新冠肺炎的免费医治政策,增强人民群众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信心。要动员发热病人主动到具备发热门诊条件的医院就诊。

四、鼓励群众举报不到指定医院就诊的发热病人(举报电话:12345),被举报者经核实为疑似病例的,奖励第一个举报人话费500元;被举报者为确诊病例的,奖励第一个举报人话费2000元。奖励话费直接由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充值到举报人手机。

贵港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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