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4号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决定自2020年2月7日12时起,在贵港市范围内实施“疫情防控、全民有责”十项措施:
一、全市人民要自觉遵守国家、自治区和贵港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凡是发现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提请纪委监委机关严肃问责,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二、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严格执行网格化管理,加强网格内人员排查筛选,特别对来自疫区或有过疫区旅居史的人员进行再筛查、再核对,逐社区、逐楼栋、逐村屯、逐户、逐人进行健康登记,做到不漏一镇一村、一院一栋、一户一人;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未及时报告的,严格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三、全市所有居住场所(村庄、小区、楼宇等)和工作场所(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进行询问、登记、测温,并出示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格管控,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单位报告。严格对出现确诊病例的村组、小区、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隔离管控。
四、人人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勤洗手、讲卫生,非必要一律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红事”停办,“白事”简办,并提前向村(社区)、单位报告。对举办和承办及协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的公共场所和经营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药店、加油站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进入人员一律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共场所和经营场所必须加强管控,配备必要防护用品,严格落实清洗、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
六、凡是2020年1月16日以后从疫情重点地区返贵人员,须按规定主动居家隔离14天;从本令发布之日起,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市外返回人员,须按规定主动居家隔离14天,并在抵达1小时内向居住地村(社区)、单位报告;凡不主动报告、不按规定隔离、拒绝接受体温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七、除指定接待酒店外,其余各酒店宾馆(含民宿、公寓式酒店、旅社旅馆),一律不得接待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并主动帮助指引相关人员入住指定酒店。
八、严禁各单位通知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回贵港。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全市其他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产复工。企业复产复工前,须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开工企业须与员工签订责任状,严格落实防控措施,主要负责人为本企业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不得早于2020年2月17日前开学,高职高专、中职学校不得早于2020年2月24日前开学。各类线下培训班一律停办。
九、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须严格履行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中、区直驻贵各单位,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抓好本单位、本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并服从属地管理,做好配合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全市“一盘棋”工作格局。
十、管控期间,凡是不服从管控、不听劝阻,甚至无理取闹、滋事生非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措施从严从快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贵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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