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代表团审议各项决议草案及其他事项

贵港日报 2020-01-17 10:41 大字

本报南宁讯(首席记者徐智坚记者张庆杰)1月16日,出席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的贵港市代表团举行代表团会议,在广西人民会堂贵港市厅审议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各项决议草案及其他事项。

贵港市代表团团长李新元主持审议,副团长何录春、肖孟参加审议。

会议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一致同意提交大会表决。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自治区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全区与自治区本级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的决议草案、关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并一致同意提交大会表决。

会议还酝酿、提名各项候选人及人选名单,提名大会选举总监票人、监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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