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货车超限超载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多部门开展专项行动随访
本报记者梁春梅
为进一步筑牢冬季事故安全防线,防止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引起交通事故,10月至今,市交通运输局组织4个联合治超执法组,在辖区各主要公路开展流动治超专项行动。
12月3日下午2时许,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特勤大队大队长聂学文带队的联合治超执法组一行15人,来到市郁江二桥至覃塘区石卡镇陆村路段,对过往货车开展流动治超专项行动。
下午3时许,在郁江二桥往陆村方向驶来了一辆货车,车上的中年男驾驶员看到执法人员在路上设卡检查时,他本打算逃避检查,把车拐进村屯道路30米后,因道路前方有一辆三轮车停在路边,无奈只能停车接受检查。执法人员检查了车辆道路运输证以及驾驶员本人的从业资格证后,发现这辆空载货车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的照片与实际不符合,执法人员现场用塔尺测量车厢高度后,确认该车擅自改变车辆结构,焊接加高了40厘米栏板。执法人员对其开出了处罚单,并勒令其7个工作日内恢复车辆结构。
“有驾驶员逃逸了,请安排专业开锁技术人员和司机过来,把车扣押到贵港市超限检测站。”刚给空载货车开好罚单,对讲机里传来了聂学文的声音,原来在检查空载货车时,聂学文和另一名执法人员在陆村检查了一辆装载石渣的货车,刚开始时司机假装配合检查,执法人员进入副驾驶后,他立即把车驶进路边甘蔗地旁的空地处,拔钥匙后弃车逃跑。
“面对严查严管态势,有些货车司机仍然抱着侥幸心理,与我们联合治超执法组打起了游击战术,想以此躲避检查。”聂学文告诉记者,针对此现象,联合治超执法组集中人力,采取错时治超措施,通过固定治超点检查、沿路流动巡查等灵活机动的执勤方式,令超载车辆猝不及防,纷纷落入“法网”。
当天,联合治超执法组共检查12辆货车,其中超载车辆3辆、非法营运车辆2辆、擅自改变原厂车辆结构2辆。
知识连接: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四十三条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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