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非法制造爆炸物被批捕

贵港日报 2019-12-04 09:59 大字

港南讯近日,港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朱某斌、朱某南两人。

2017年3月,犯罪嫌疑人朱某斌、朱某南2人与朱某柳(已起诉)、江某(已起诉)等人一起出资入股港南区瓦塘镇某村一座山上的金矿,并进行非法开采。为加快采矿进度,朱某柳提出各股东合伙出资购买工具材料制造炸药。

2018年1月17日,民警在矿洞中扣押了9袋炸药共计210公斤。经鉴定,查获的210公斤炸药具备爆炸性,为硝铵类炸药。

经审查,2017年3月至9月期间,朱某斌、朱某南与朱某柳等人合伙非法开采港南区瓦塘镇某村一座金矿,并非法制造炸药采矿,于2018年1月17日在矿洞内被查获炸药共210公斤。

港南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朱某斌、朱某南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犯罪事实清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批准逮捕朱某斌、朱某南2人。(石玉芳李欣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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