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城市道路管理有法可依
本报贵港讯(记者/唐正芳)12月25日,贵港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贵港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据悉,该《条例》是广西第一部关于城市道路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贵港市副市长韦彦介绍,由于历史和现实等多方面原因,该市道路管理面临许多新问题,诸如城市道路管理的范围、部门职责分工、建管交接、养护维修、挖掘与占用规范、车辆停放管理等,这些问题制约着道路管理水平的提升,损害了城市整体形象,降低了市民生活品质,与国家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的创建要求极不协调。“《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就解决有关问题作出了规定。”
《条例》具有贵港特色。比如该市在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等设施的管理工作中,无法确认产权单位和“马路陷阱”问题较为突出。为解决好上述问题,加强设施管理,落实管护责任,条例也作出明确规定。
当前停车泊位紧缺、车辆乱停乱放问题已成为城市管理面临的难题。为加强停车泊位的管理,缓解“停车难”问题,《条例》对于停车泊位施划与管理、车辆停放作了明确规定。如何缓解停车难?“千方百计增加停车泊位。”该市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李红模介绍,利用部分城市非机动车道以及城市支路路边施划小车停车泊位;充分挖掘、利用立交桥下和空余地规划整理成停车场;合理利用目前禁停路段规划一些路内临时停车位,对一些有条件的支路、次干道在不影响道路交通的情况下施划临时停车位,并进行错峰停车。鼓励居住小区、机关等单位停车场对社会开放,积极推进“错时停车”工作。《条例》还严格要求各建筑工程严格按照规范配套建设停车位,特别是商业、文化、医疗等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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