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将于明年5月 1日实施系广西首部关于城市道路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贵港日报 2019-12-26 10:43 大字

本报讯(记者覃光英)12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贵港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肖孟在会上介绍条例制订的背景、过程、主要内容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叶义主持发布会,副市长韦彦就如何宣传贯彻实施条例作部署。

据介绍,《贵港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已由贵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9日批准,将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是全区第一部关于城市道路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有《总则》《规划和建设》《养护和维修》《路政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四十五条,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职能分工、规划和建设标准、养护维修主体、城市道路范围内的禁止行为、停车泊位施划与管理、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该条例的出台,对贵港市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管理,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发布会邀请广西日报、广西广播电视台、南国早报以及贵港日报、贵港市广播电视台、贵港新闻网、西江传媒网、贵港宣传公众号等媒体参加,市人大有关专(工)委、条例主要实施部门在会上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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