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供电局专变用电客户销户公告

贵港日报 2019-11-30 11:28 大字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拟对以下政府关停用户及超过6个月不用电的专变用电客户实行销户,并对预交电费进行清退,请用户于2019年12月5日前携带缴费证明材料到供电营业厅办理退费。本公告期限为7天,各用户如有疑义,请在公告期内到当地供电分局或致电反馈。销户后用户需再用电时,按新装用电办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4875027(港北供电分局)4875356(港南供电分局)4875049(覃塘供电分局)3505670(桂平供电局)3256009(平南供电局)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港供电局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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