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林地拒不退还 法庭见

贵港日报 2019-10-11 20:34 大字

本报记者李园园

“这地我都种了几十年了,你凭什么说这块地是林场的?”

“我们接受调解的前提是,承认这块地是属于我们林场所有。”

9月24日,覃塘区人民法院五里法庭负责人唐智敏带领陪审员、书记员来到覃塘区五里镇榕木村村委,对村民占用凤凰林场土地案件进行调解。涉案林地位于覃塘林场九凌站白面山东面至北面一带,1983年由贵县人民政府颁发山林权属证书给了凤凰林场。1996年起,林地被村民强占种植树木或者农作物,凤凰林场多次要求村民退还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凤凰林场将占用林地的7户村民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还林地,并支付林地占用费等费用。

自把传票送到被告村民家后,这是唐智敏第三次带队来到该村就该案开展庭前调解工作。此前经过她们做工作,双方有达成调解的意向。9月24日11时许,7名被告中的蒙某及其儿子来到村委,他家占用林地5.27亩,目前种的林木还有两年才可以砍伐。在村干部代表、律师见证下,林场负责人和蒙某面对面接受法院工作人员调解。“考虑到你们种植的林木还没到砍伐期,林场提供了两个选择,一是同意让你们支付土地租金后继续种完两年,砍了树再归还林地……”唐智敏话还没说完,就被蒙某儿子打断了:“这地我们都种了几十年了,你说这块地是林场的,有什么证据?”没想到双方坐下来还没几分钟,调解工作又回到最初的状态。唐智敏拿出地图图纸,向对方指出涉案林地的位置范围,想继续做对方思想工作,对方却表示看不懂,拒绝接受调解。最后唐智敏只好向对方告知,9月25日该案开庭,请其按时到场应诉。

11时28分,村民李某来到村委,被告7户村民中有4户是他的儿子,每户占用林地1亩左右。“我明白这地你们种了很多年了,但是你们没有土地权属证明,开庭的话你们并不占优势。接受调解的话相对更有利些,而且林场也愿意让你延迟到年底前砍收完地面作物再退还。如果法院审判,就要按法律规定强制执行了,拒不执行的话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征信系统,对其本人今后的工作、生活各方面影响都很大。”陪审员黄英毅向李某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经过几次调解做工作,李某表示愿意在协议书上签字。唐智敏接过话茬询问:“您的儿子们都知道这回事吗?他们愿意接受调解吗?您能代表4个儿子做决定吗?”“儿子都在外面打工,我向他们说过这事,但是他们听不听我的,我说不准。”李某说。“这样吧,这次时间比较仓促,我们再给您一点时间回去和家里人商量一下,明天开庭的时候再给一次庭上调解的机会。”凤凰林场场长李国升现场表示。

“明天开庭最好是让您的儿子回来一趟,缺席庭审的话对你们被告方不利。”唐智敏说,并向老人拿到了其在贵港工作的儿子的电话,现场电话告知其开庭事项。当天上午,其余被告村民没有到场接受调解。

9月25日,该案在覃塘区人民法院开庭,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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