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出蹊跷 父债子代还

贵港日报 2019-09-22 11:18 大字

覃塘讯父亲以两儿子名义向银行贷款,20多年后,一直不知情的两儿子为父亲偿还了贷款。近日,覃塘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借贷纠纷案。

今年年初,覃塘区黄练镇的覃大、覃二两兄弟多次接到某银行的催款信息和电话,称覃氏兄弟于1997年11月6日从该银行贷款4000元本金及利息未还,要求其尽快还清本息。覃氏兄弟从未向该银行贷款,二人均未理会此事。

今年6月,覃二到某银行申请贷款时,被告知其有贷款逾期未还,不能贷款。覃二甚是不解,自己从未向银行贷款,为何银行说其借钱不还?银行向覃二出示了当年签署有覃二及覃大名字和加盖指模的《申请书》《贷款凭证》《信用借款合同》。覃二提出签名和指模不是其兄弟二人所为,建议进行笔迹、指纹鉴定。银行却认为这是覃二不愿还钱的托辞。

覃二与家人协商此事时,覃母告知覃氏兄弟,覃氏兄弟的父亲(已过世)曾向银行贷款,该贷款可能是其父亲当年以覃氏兄弟的名义所贷。覃氏兄弟得知真相后,立即与银行协商,愿代父亲偿还贷款本金,希望银行免除利息。银行坚持要求覃氏兄弟还清本利。协商未果,覃氏兄弟将某银行诉至法院。

主办法官从现有证据看,对某银行十分不利:一是《信用借款合同》《申请书》中“覃大”“覃二”的签名笔迹相似,应是同一人笔迹,且与覃大、覃二本人的笔迹相去甚远,借款合同签名极可能不是覃大、覃二本人所写。二是借款时间距今20多年,指模已不具备鉴定条件。法官了解到覃大、覃二的还款意愿后,便向某银行释明其中利害、风险。最终,覃氏兄弟与某银行达成和解协议,由覃大、覃二自愿代父亲向某银行偿还借款本金4000元,某银行放弃利息。(程静黄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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