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预防与打击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层出不穷,花样不断翻新,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的态势给人民群众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心理压力,严重破坏了我国经济秩序,严重威胁到公共安全,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隐患。预防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现状
1997年前后,电信网络诈骗在台湾兴起,之后迅速蔓延发展,愈演愈烈,台湾一度被称为“诈骗之岛”。2003年前后,我国东南沿海一带开始出现电信网络诈骗,之后迅速发展,并向内陆其他省市蔓延。2010年之后,随着通信技术的进一步发展,诈骗分子为了逃避法律制裁,陆续将诈骗窝点从大陆搬到东南亚各国,甚至搬到非洲、欧洲等国家,利用各国与中国司法协作的空子,疯狂对中国大陆公民实施诈骗。根据公安部数据显示,近10年来,我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每年以20%至30%的速度快速增长。
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出的新特点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不直接与被害人接触,利用通信网络向社会不特定的用户发布诈骗信息,犯罪手段比较隐秘,诈骗范围广,涉案金额大,证据难收集,案件难侦破。随着通信网络的不断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出以下新特点:
(一)智能化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技术升级迭代很快,甚至实现了AI犯罪。犯罪分子不仅掌握面向用户的上网操作或者银行账户自动跳账、划拨钱款等操作手法,而且有极强的通信网络专业知识侵入、攻击网站,在网站中植入木马病毒,诱使用户在网站登记注册,然后利用用户注册的信息和人工智能技术,形成了破解验证码、撞库、盗号、贩卖公民信息、网络诈骗的全链条闭环犯罪。
(二)公司化、集团化、产业化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早已摆脱了单兵作案的局面,逐步形成了公司化、集团化、产业化新的犯罪架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案手段越来越隐秘,诈骗分子往往通过成立公司以看似合法的手段掩盖其从事违法诈骗活动。诈骗犯罪集团内部结构清晰,层级分明,分工明确,有一套严密的组织体系,形成了一套完整成熟的黑色诈骗犯罪产业链。
(三)国际化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力度,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为了逃避打击,纷纷将诈骗犯罪的窝点往国外迁移,跨境作案,并在国内多地安置联络点保持隐秘的联系,形成国内国外相互交织的诈骗网。
三、当前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遇到的困境
(一)侦查手段滞后,证据难收集,难固定
电信网络诈骗属于高智商的技术型犯罪,犯罪分子精通电信网络以及银行账款的网络转账支付,了解当前侦查机关使用的电子侦查技术和手段,普遍具有极强的反侦查能力。主要犯罪分子幕后操纵不直接参与诈骗犯罪,作案时使用虚拟、虚假的身份,使用虚假的银行账号,不记名的手机号码,虚拟空间与现实生活不交叉、不重叠,作案时间短,作案场所不固定,一旦诈骗成功,作案使用的银行账号、电话号码立即停用。侦查机关根据现有的电子侦查技术,很难全面准确获取诈骗犯罪分子信息,对于截获的零星诈骗数据,很难梳理出诈骗脉络,锁定犯罪分子。
(二)案件管辖不明晰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在虚拟与现实空间交错中发生的,具有超时空、多维度特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主体、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的发生地与现实社会的物理空间之间的关系具有多重性,导致案件的管辖权存在重叠,给人一种多地公安机关均具有管辖权的假象,在当前我国犯罪侦查工作“条块分割”的体制下,由何地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还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最终导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管辖不清,影响案件的办理。
(三)部门间缺乏合作共识和默契
新时期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公安机关单兵作战已显得捉襟见肘,公安、电信、银行、互联网企业等多部门合作,共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经是社会共识。但实践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破获与否并不涉及到电信、银行、互联网企业的利益与损失,这些部门在打击此类犯罪时积极性并不高,公安机关与这些部门之间的合作并不顺畅。
四、预防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对策
(一)完善立法,为预防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法律保障
随着通信网络的不断发展,不法犯罪分子利用通信网络技术翻新了传统犯罪的作案手法,不断涌现出新型犯罪。当前我国互联网技术发展迅速,但是与之匹配的法律法规却没能及时更新跟进,法律的滞后,给不法犯罪分子提供了犯罪的空间,尤其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目前针对此类犯罪的立法基本为空白。对该类案件如何立案,立案标准如何确定,对单笔达不到现行法律规定的诈骗数额的如何处理,对案件管辖如何确定,存在冲突如何处理,电子证据如何收集和固定,虚拟财产如何界定和保护等问题都应当通过立法予以明确,让公、检、法在办理该类案件有法可依。
(二)加强宣传,提高公民防范意识,构建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新生态
应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除了加大打击力度,如何预防显得尤为重要。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一个系统综合的治理工程,要分步骤,有重点的推进和完善。首先,有针对性的对涉世未深的学生群体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群体进行重点教育,让他们了解电信网络诈骗的方式手段,提高警惕,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其次,政府牵头联合有关部门进行系统性的电信网络诈骗的知识宣传,有奖鼓励人民群众举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效调动人民群众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积极性,真正实现警民联动,在社会上形成一股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正气。最后,注重对诈骗犯罪分子进行教育、感化,让他们真正认识到自己的罪过,真实的
忏悔,同时公安机关联合社区对刑满释放的诈骗犯罪分子进行追踪跟进,防止他们再次走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道路,在全社会形成预防宣教-全民参与-感化教育-重塑新生的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新生态。
(三)政企联盟,利用新科技构建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统一战线
我们今天面临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有组织的高智商、高技术网络犯罪,智能化、产业化、国际化特征不断凸显,已经形成了非常成熟的黑色产业链。这些诈骗犯罪分子掌握先进技术非常快,已经开始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的方式来实施诈骗了,诈骗犯罪分子通过提升技术能力,不断翻新犯罪手法。面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新形势,不拥抱新科技,政企不联合起来是很难跟黑色诈骗产业链抗衡的。由政府牵头,联合公安、银行、电信运营商以及互联网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利用大数据搭建具有公信力的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开放平台。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危害,树立大局意识,数据资源共享,形成相互配合,行动迅捷的联盟机制,真正实现政企联动,警民互动,全民参与的反诈骗新局面,共同构建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统一战线。
(四)加强网络监管,保护好公民个人信息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与公民个人信息的泄漏有直接关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区域广、诈骗对象不确定等特点,获取众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他们能实施诈骗犯罪的首要条件,没有公民个人信息,诈骗犯罪分子很难将诈骗犯罪进行下去。因此,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内部职工个人信息的管理,防止职工个人信息泄漏,公安机关等有关网络监管部门加大对通信互联网的监督,加大对泄漏个人信息,买卖个人信息犯罪的打击力度,充分保护好公民的个人信息,从源头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发生。
(作者系港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此文荣获2018年“法治贵港”征文活动优秀奖。)
新闻推荐
团市委组织全市各界青年学习黄文秀先进事迹。(黎显杰摄)本报讯(记者李园园)今年以来,市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全面加强党...
贵港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贵港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