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个税新政和你息息相关
本报记者易舟芹
为落实新个人所得税法,做好有关政策衔接工作,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等直系亲属、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等礼品等,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告》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那么,如何解读《公告》中的个税政策新信息?《公告》又对市民们的生活和楼市会造成影响吗?
7月19日,记者就上述问题采访了市税务局所得税科负责人。
调整为“偶然所得”后税负不变
《公告》明确将部分原按“其他所得”征税的项目,调整为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
市税务局所得税科负责人表示,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取消了“其他所得”项目。为落实新个人所得税法,做好有关政策衔接工作,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公告》,对原税法下按“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有关收入调整了适用的应税所得项目。其中,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个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个人获得企业赠送的礼品等,原按“其他所得”项目征税,因这样收入具有一定的偶然性质,《公告》将其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偶然所得适用税率为20%,与原“其他所得”税率相同,纳税人的税负是保持不变的。
房屋赠与直系亲属不征个税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众多家庭财富增长较快,而房产实际上是群众最大的资产。而《公告》一发布就引起了市民们最关心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继承如何缴纳个税的问题。
市税务局所得税科负责人称,《公告》明确房产赠与继承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除了上述三种情形外,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把房屋无偿赠与朋友、同事、远房亲戚等,受赠方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中奖企业网络红包需缴个税
如今,网络红包越来越普及。逢年过节,亲朋好友都通过微信红包互送祝福。而发放网络红包也成为企业常见的营销方式。这其中,既包括现金网络红包,也包括各类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非现金网络红包。
《公告》明确指出,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也就是说,企业发放的具有中奖性质的网络红包,获奖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具有销售折扣或折让性质的网络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贵港市税务局所得税科负责人表示,这里所指的网络红包仅包括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
对贵港楼市影响不大
房屋过户有三种形式:赠与、继承、买卖。一般来说,买卖过户的形式税费的成本最高。从这个角度而言,那是否在购房当中,可以按《公告》中提到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形式,即以赠与或继承的形式来规避部分税费,降低购房成本呢?
“这只是进一步明确了个人所得税征收的范围,采用这种形式来降低成本,各种手续先不谈,身份已经先天限定了要求,符合这种要求的购房者我认为不多。这主要是对家庭内部有多套房产的,可以加速内部流转,主要体现在二手房市场。对购房成本产生不了影响。”谈到《公告》对当下楼市,尤其对市场成交量会不会带来冲击?华奥·阳光城副总经理梁德宝表示,短期来看,这则消息很难对贵港楼市带来直接的冲击和影响。
◎新闻链接: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公告》对一些原按“其他所得”征税的政策予以废止,具体包括:
一是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
二是以蔡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的基金利息颁发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
三是保险公司支付给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保户的利息。
四是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
五是股民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
六是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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