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管农资市场 为农业丰收护航 执法人员突查农资市场

贵港日报 2019-07-19 10:06 大字

本报记者唐念实习生简丽敏

熙熙攘攘的街上,执法人员快步朝商贩走去,商贩拎起旁边的一个麻袋撒腿就跑。说时迟那时快,执法人员一个健步上前,一把抓住麻袋,商贩见逃不掉,只好回到自己的摊前。执法人员在摊点上查获34包疑似假玉米种子。这是近日执法人员在覃塘区石卡镇石卡街上突查农资市场的场景。

俗话说,“春播一粒种,秋收万颗粮”,种子的选购关系着农民一年的收成。为了确保农民买到合格的种子,7月5日,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支队联合覃塘农业执法大队、覃塘公安分局在石卡镇对农资市场进行突查。

当天12时30分,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石卡街上。执法人员边走边查看街两边的摊点,很快,执法人员发现石卡供销社润丰超市对面的一个流动摊点围了很多人正在询问种子的价格,执法人员快步走上前,商贩发现执法人员,拎起一个麻袋撒腿就跑,执法人员一把抓住麻袋,商贩只好回到摊前配合检查。执法人员在摊点上查获半麻袋共34包疑似假水稻种子。

第二组执法人员快速来到第二个流动摊点,看到农业执法人员到来,商贩慌忙把种子收起来,可是已经来不及,执法人员把疑似假种子没收,并做好证据保存记录。

“假农资的价格比正规商店的价格便宜,加上买种子的大多是老人,他们辨别能力比较低,这就给了商贩可乘之机。”市农业农村局执法支队支队长徐文强说,合格的种子包装袋都有审定编号、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在扫描二维码的时候,这些都会显示,而假种子的包装袋没有这些。徐文强拿来一包谷种,包装袋上显示的是水稻大丰收百香占1号,记者扫描上面的二维码,弹出一个框,上面只显示品种名称为特高产优质水稻种和生产经营者名称,与包装袋上的名称不一致。“这种子基本上可以判定为假种子了。”徐文强说。

当天,执法人员共查处4个商贩,没收90袋共260斤假种子。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依法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处理,重点是要对这批涉嫌假冒种子生产的源头进行深入调查,进行精淮打击,打掉源头窝点,杜绝类似的假冒种子继续流入市场。”徐文强说,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对种子法及如何正确选购种子的知识进行宣传,提高广大农民辨别真假水平和依法维权能力,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维护好农民利益。

知识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节选)

第六章第四十九条

下列种子为假种子:

(一)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的;

(二)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没有标签的。

下列种子为劣种子:

(一)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

(二)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

(三)带有国家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

第九章第七十五条

生产经营假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第七十六条

生产经营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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