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检察院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判决

贵港日报 2019-06-30 11:12 大字

港北讯近日,港北区人民检察院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苏某涉嫌盗窃案,经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当庭判决。

被告人苏某因盗窃曾先后三次被判刑。3月11日,苏某重操旧业,盗窃了甘某放在电动车车头里的一台价值2400元的华为牌手机。6月6日,港北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苏某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承办检察官按照规定向被告人苏某及值班律师告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诉讼权利,并听取了他们的意见。苏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以及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建议。

6月14日,该院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6月24日,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时,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判决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该案从检察机关受理到法院判决,用时18天,庭审10分钟。

该案的办理,是港北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新的刑事诉讼法,首次尝试新增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今后,该院将进一步加强与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贯彻落实。(陆婵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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