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社保局:降费减负力度大 企业个人都受益
本报讯(记者谢静翔通讯员谭海科梁业琪)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9号)下发,对全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提出了具体要求,全区社会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开始调整。贵港实施的情况如何?6月17日,记者来到贵港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就此进行采访。
据了解,此次全区社会保险费率调整主要包含四方面:一是调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指标。自2019年5月1日起,统一按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二是调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调整为16%;三是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同时下调至0.5%;四是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继续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在本次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期间,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桂人社发〔2017〕6号)规定,当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符合下调范围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统一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50%。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从1%降到0.4%。
费率降低对企业和个人减负有什么意义和影响?据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降费减负力度大,企业个人都受益。首先,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工资水平较低的职工缴费基数可相应降低,缴费负担减轻。部分企业,特别是部分小微企业或劳动密集型企业,不少职工按照缴费基数下限缴费,企业缴费负担也可减轻。其次,单位缴费比例下降,企业参保的门槛降低了,不仅可以增强企业的活力和发展后劲,也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能够将更多的职工纳入到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中来,形成企业发展与社会保险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
自2019年5月1日起,贵港市切实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率已达到100%。经统计,贵港市企业降低费率涉及参保单位4650家,涉及参保职工10.5万人,因降费政策5月减征132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降低费率涉及参保单位3027家,涉及参保职工人数7.5万人,因为降费政策5月减征1660万元。通过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优化了营商环境,为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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