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地:贵港市 欠债不还 利息约定不明 男子拒绝支付

南宁晚报 2019-06-17 06:47 大字

(老张将22万元借给了阿明,一晃11年过去,阿明就是不还款。无奈之下,老张将其起诉至法院,阿明却以利息约定不明为由,拒绝支付,这把老张气得够呛。)

11年前,阿明以投资生意资金短缺为由,向老张借款22万元,并写下借条。借条中,双方约定“利息壹分”。因阿明无法偿还债务,老张将他诉至贵港市港南区法院。

案件开庭审理,阿明承认自己的确借了老张22万元,但借条中载明的“利息壹分”,其认为这是年利率。对此,老张不予认可,他表示,当初双方约定的是月利息。见老张对借条有分歧,阿明便以借条约定不明为由,主张不予支付利息。

借条中约定“利息壹分”,应被视为年利率1%还是月利率1%?法院审理认为,借条明确约定了阿明需向老张支付利息,这说明该案为有息借贷。同时,阿明作为借款人,其借款是为了用于营利性的生产经营,老张作为债主,其借款是为了获得利益。且民间借贷基于计算方便等方面的考虑,对利率进行约定时通常是约定月利率而不是约定年利率。法院综合以上因素,依法判决阿明应归还老张借款本金22万元,并按月利率1%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法眼观察 :

借债还钱天经地义。阿明在借款后,本应积极偿还债务,但他却耍起了小聪明,以借条约定不明为由,企图逃避责任。这不仅仅让债主寒心,他最终也未能逃避自己应尽的责任。

新闻推荐

贵港市领导检查创城工作

本报讯(记者姜佳坤)6月13日上午,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黄卫平带领创城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贵港市创建全国文明...

贵港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贵港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