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丢弃病死猪将受严惩

贵港日报 2019-05-24 1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蒙思帆)最近,贵港市接到多起在路边乱丢病死猪的举报,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对病死猪处理监管工作进行部署。各部门迅速行动,狠抓落实,层层压实责任,全面加强排查和监测,严格落实病死猪监管工作和无害化处理措施。5月22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防疫科了解到,这些丢弃的病死猪非洲猪瘟检测结果呈阴性,排除非洲猪瘟导致的死亡。

该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日执法人员前往检查时发现,港北区港城镇龙井村覃某梅运输两头约110斤的死猪到港城镇棉村垃圾池内丢弃,执法人员对其不按规定处置死因不明动物(猪)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处以1000元罚款。记者获悉,3月份以来,贵港市查处乱丢弃死猪案件12起,办结9起,查处9人,行政拘留1人,罚没金额共0.9万元。

何种动物产品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据介绍,按照国家规定的染疫动物产品,经检验对人畜健康有危害的病害动物产品,国家规定的其他应该进行生物安全处理的动物产品需进行无害化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乱丢弃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时,应立即报告所在地村委、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规定,贵港市明确动物饲养人、货主或者货运人是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饲养、运输途中的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乱丢弃的病死猪,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无害化处理,同时由公安机关、动物卫生监管机构严厉查处,严惩乱丢病死猪的违法行为,确保餐桌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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