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将不为超标电动自行车办入户

贵港日报 2019-03-03 12:06 大字

目前,贵港市交警部门已为364908辆电动自行车办理入户手续,其中超标电动自行车有347307辆,约占入户电动自行车的95%。图为某工地停放的电动自行车。(杜媚 摄)本报讯(记者杜媚通讯员莫清清古佳民)近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车管所获悉,4月15日起,贵港市交警部门将不再为超标电动自行车办理入户手续。

贵港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入户工作从2014年6月30日开始实施。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入户。截至2月18日,贵港市交警部门已为364908辆电动自行车办理入户手续,其中超标电动自行车有347307辆。

2018年5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于今年4月15日正式实施,原来执行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自动作废并从目录中删除。贵港市交警部门根据国家新标准,认真落实标准化管理,4月15日起不再为超标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入户。原来持有临时牌照的电动自行车,不需要更换牌照。

据了解,贵港市超标电动自行车主要是车身重量、蓄电池电压、最高设计车速等超出国家标准。在外观上看,车辆未设置人力脚踏骑行功能等。

记者就市民关心的“如何识别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国家新标准”问题,采访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副所长李敏敏。李敏敏建议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注意二方面:一、仔细阅读商家提供的车辆出厂合格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确定车辆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5km/h、整车重量不超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超过400W;二、要注意电动自行车的尺寸:整车高度不超过1100mm、车体宽度(除车把和脚蹬部分外)不超过450mm、前后轮中心距不超过1250mm、鞍座高度不超过635mm、鞍座长度不超过350mm、后轮上方的衣架平坦部分最大宽度不超过175mm。此外,李敏敏还建议市民购电动自行车前,认真学习《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防购买了超标电动自行车,导致不能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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