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将受处罚

贵港日报 2019-02-02 10:54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李园园)日前,市人民政府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贵港市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

通知明确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为:以市中心城区为中心,环城路以内,东到东环路,南到南环路,西到西环路,北到北环路,在禁放区域内全天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通知指出,春节前一个月及春节期间,贵港市将加大巡查、处罚力度,坚决制止并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处理一起,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通知要求,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严格执行禁燃限放有关规定,并带动亲属和周边人员自觉遵守规定。对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趋势明显的单位和县(市、区),市政府将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列入绩效考核,按《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对本单位职工出现三起以上违反烟花爆竹禁燃限放规定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因引导教育不力,导致家属及直系亲属存在上述违规行为并产生不良影响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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