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证驾驶报废车上路缴车罚款
贵港讯1月2日上午,在港南区桥圩镇与湛江镇交界路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检查一辆运载钩机的未悬挂号牌的货车时,发现该货车早已到期报废,且货车司机的驾驶证件是注销不可恢复状态。
当天上午11时许,二大队民警从湛江镇沿国道324线巡逻至湛江与桥圩交界路段时,发现一辆运载钩机的大货车在缓慢行驶,该货车车身老旧,车尾未悬挂号牌。民警立即喊话,要求货车司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初步检查,大货车未悬挂号牌,保险和车辆年检合格标志均是2009年的。未能提供驾驶证件和车辆行驶证件的货车司机杨某坦承,其因贪图便宜,于2018年购买了这辆达到报废期的二手车大货车,作为运载钩机的交通工具上路行驶。杨某称其持有驾驶证件,只是未随身携带。民警根据其身份证信息查询,发现杨某名下确实曾经持有A2驾驶证,2011年,因杨某没有按时审验证件,致使其驾驶证在3个记分周期后自动注销。
民警当场批评杨某无证驾驶和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出收缴大货车择期强制报废、对杨某罚款300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根据公安部123部令,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如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计分记录的,应当在该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车辆管理所接受审验。如逾期未审验超过3个记分周期,驾驶证将处于注销不可恢复状态。请广大驾驶员密切关注证件信息,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保持驾照正常使用。
(谢琴美莫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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