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政策知识系列宣传·自愿缴存(三)

贵港日报 2018-11-15 10:37 大字

四、问:个人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职工只需到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归集业务前台,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居住证明(户口本或居住证)、连续正常参加社会保险达半年以上的参保证明,并填写贵港市自愿缴存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签订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使用协议即可。

五、问:自愿缴存职工的缴存基数和比例如何确定?

答:缴存基数为自愿缴存人员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由其自行申报;缴存比例最低为10%,最高不超过24%;月缴存额上下限按公积金中心当年公布的标准执行,即不得超过或低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年度最高和最低月缴存额标准。

六、问:个人自愿缴存与单位缴存在提取条件上有何区别?

答:自愿缴存满两年后且无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的可以随时销户提取,其余与单位缴存的提取条件无异。

七、问:个人自愿缴存的职工如何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答:自愿缴存人员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符合贵港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贷款额度按以存定贷、多存多贷和长存多贷等原则确定,与自愿缴存人员的连续缴存时间、缴存余额、剩余缴存年限及额度等因素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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