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检察院提起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贵港日报 2018-09-30 10:01 大字

贵港讯近日,港南区人民检察院对禤某销售不合格的食用盐依法向港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是贵港市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7年初,禤某从山东威海市两家盐业有限公司购进大量日晒盐存放于租赁的仓库内销售。2017年4月,禤某将换包装或不换包装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日晒盐充当合格食用盐先后销售给玉林市三家酸料厂各5吨,用于腌制酸料,销售额共计9000元。以上三家酸料厂腌制的酸料在玉林及贵港地区销售。禤某售出的日晒盐经抽样检验,因未检出碘强化剂,属不合格食用盐。

该案中,禤某销售流入市场未收回的不合格食用盐15吨。港南检察院认为,禤某在明知此批日晒盐是不合格的食用盐的情况下,仍进行销售,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禤某除了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赔礼道歉、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等民事侵权责任。(李裕罗增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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