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政府公告

贵港日报 2018-09-25 10:51 大字

依据贵港市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1月2日作出的贵国土资责[2018]3、7号《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和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4日作出(2018)桂0802行审14、15号行政裁定书,本政府依法向被执行人贵港市港北区港城镇六八村(现港城街道六八社区)第8、17村民小组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于2018年9月23日之前清除上述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位于贵港市迎宾大道与布山大道交汇处东北角的113.132亩土地地上附着物,将土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贵港市国土资源局,但被执行人及其相关村民拒不履行。现特发出公告,限令被执行人贵港市港北区港城街道六八社区第8、17村民小组及其相关村民,在2018年9月27日前自行清除地上附着物及农作物,交出已被依法征收的土地。逾期则予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所需费用及清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特此公告

2018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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